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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普通征税人增购*专用

发布时间:2019/04/18 18:31
   一、业务概述
  期普通征税人因需求增购*专用的,应先根据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向主管机关预缴税款,同时应将领购并已开具的专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机关核对。主管机关应对征税人提供的专用清单与专用记账联停止核对,并确认企业曾经交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征税人继续领购*专用。
  二、法律根据
  《国度总局关于增强新办商贸企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创造电[2004]62号)
  三、征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征税人应提供材料
  1.《*专用开具清单》
  2.已开具*专用记账联复印件
  五、征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请求
  期普通征税人在领购的*专用数量不能满足运营需求时,可依据运营需求向主管机关提出增购*专用申请。
  六、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材料完好、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齐全,按规则预缴税款之后,机关应当场办结。
  七、工作规范和请求
  1.受理审核
  (1)从系统中查阅征税人*专用核定和领购信息;
  (2)审核《*专用开具清单》相关项目填写能否完好精确,能否齐全;
  (3)征税人提供的已开具*专用记账联复印件与《*专用开具清单》对应内容能否相符,复印件能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征税人签章;
  (4)纸质材料不全或填写不契合规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征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无误的,依据计算的预缴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
  2.核准
  征税人预缴税款后,调阅以下内容,对征税人报送的材料停止审核:
  (1)*专用核定和领购信息
  (2)*申报信息
  审核无误后,按规则核准征税人增购。
  3.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