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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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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郑州单位建办公楼损毁私人房 判赔

发布时间:2019/04/18 18:21
   广西南丹县两单位结合建办公楼,形成隔壁民用房受损被诉至。日前,广西南丹县审结一同相邻损伤防免关系纠葛案件,判决两被告互负连带义务赔偿被告各项损失共计钱492041.775元。
 
  被告黄杰明、李玲芳、黄志宁于1994年在锡都路222号自建一幢二层楼八间房(面积为237.60平方米)的砖混构造住宅,该房屋与原南丹县汽修厂围墙相邻,1996年8月17日南丹县房管部门为被告颁发了房屋产权证。2009年二被告开端在原来南丹县汽修厂处新建办公大楼,建楼过程中形成了被告房屋呈现裂痕,被告为此曾找二被告协商处置,协商无果被告将二被通知至恳求二被告互负连带义务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钱579826元,该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当。
 
  审理以为,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相邻损伤防免关系纠葛。相邻损伤防免关系是指土地一切人或运用人在挖土地、停止建筑施工时,负有不得使相邻地地基动摇或发作风险、或者使邻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遭到损伤的义务。给相邻方形成阻碍或者损失的,应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赔偿损失。该案中二被告新建办公大楼开挖根底的行为经审定招致被告房屋开裂受损,依法应当承当赔偿义务,故依法判决二被告互负连带义务赔偿被告各项损失共计钱492041.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