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热线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新闻动态
经典案例
委托流程
留言反馈
联系我们

房产纠纷

当前位置:郑州律师 > 业务领域 > 房产纠纷 >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一房二卖首期款 男子起贪

发布时间:2019/04/18 18:19
 郑州男子王某茂因生意失败想出了“歪招”,将本人曾经卖给别人的房子,又经过中介以本人的名义,骗得买房人首期款8.5万元。11月12日,本网从省郑州市第二得悉,王某茂因犯合同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时年39岁的郑州男子王某茂向银行按揭购置郑州市厚街镇某小区一套商品房。2007年2月7日,王某茂在房贷尚未完整还清的状况下,将上述商品房以25万元转卖给王女士并托付王女士运用,但不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茂生意失败经济艰难,遂生贪念。2009年12月3日,王某茂坦白其商品房曾经卖给王女士的事实,经过中介联络,与被害人高先生签署房屋转让合同,以把上述房屋卖给高为名,骗取高首期款85000元。得手后,王某茂潜逃。
 
  2013年2月21日,王某茂被长沙铁路处邵阳派出所抓获。同日,王某茂因涉嫌犯合同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拘捕。破案后,上述被骗款项无法缴回。
 
  法庭上,王某茂当庭认罪。
 
  经审理以为,王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坦白,骗取别人财物,数额宏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罪,依法应予惩办。鉴于其归案后照实供述本人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能够从轻处分。遂以合同罪判处王某茂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倡议,买房人在托付定金或者首期款前,应到房管部门认真查对房屋的产权状况。一旦买了房子,也应该及时办理过户,以免让心存贪欲者有可乘之机。